釋《詩經‧陳風‧東門之枌》──大姬祈神求子

釋詩經《陳風‧東門之枌》

  

薛元澤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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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詩文】

東門之枌,宛丘之栩。子仲之子,婆娑其下。

穀旦于差,南方之原。不績其麻,巿也婆娑。

穀旦于逝,越以鬷邁。視爾如荍,貽我握椒。

【詩義】

陳胡公描寫其妻大姬在宛丘的社樹下婆娑起舞,以祈神求子。

【注釋】

枌:白榆樹。

宛丘:陳國東門外的祭祀場所。

栩:柞櫟樹。

子仲之子:武王的女兒,大姬也。

婆娑:舞蹈以祈神。

穀旦于差:穀,善。旦,日出。于,正在。差,分別,指日出將大地由暗轉明。

南方之原:宛丘南方的平原。

不績其麻:不,丕也。其,指下文的巿,參與祈神的大夫。不績其麻,大肆編織大夫們的麻衣。

巿也婆娑:巿,指大夫。巿也婆娑,大夫們也跟著「子仲之子」婆娑祈神。

穀旦于逝:逝,消逝、遠離。穀旦于逝,美好早晨的日子正在遠離。

越以鬷邁:越,度也,指度日子。鬷,動詞,數也。邁,步也,此指時間行走的步伐。越以鬷邁,以數時辰來度過日子,形容度日如年。

視爾如荍:視,養也。爾,指子仲之子,即大姬。荍,錦葵。視爾如荍,像照顧錦葵一樣的小心呵護妳。

貽我握椒:握,一把。握椒,比喻多子。貽我握椒,希望妳送給我一堆孩子。

【翻譯】

東門外的白榆樹與宛丘上的柞櫟樹,武王之女大姬在樹下婆娑起舞以娛神。

美好的日出正使大地由暗轉明,日光照射在宛丘南方的平原上。命人大肆編織麻料以做成祭服,穿上祭服的大夫們也跟隨著大姬婆娑起舞。

美好的日出即將遠去,我卻度日如年以數時辰來度過每一天。像照顧錦葵花般細心的呵護妳,希望妳送我一堆孩子。

【詩義辨正】

此詩詩義,《毛序》認為:「疾亂也。幽公淫荒,風化之所行,男女棄其舊業,亟會於道路,歌舞於市井爾。」幽公,陳國國君,在位之世在周厲王之時。1《正義》:「男棄其業,子仲之子是也。女棄其業,不績其麻是也。會於道路者,首章上二句是也。歌舞於市井者,婆娑是也。」「首章上二句」指「東門之枌,宛丘之栩」。二章「南方之原」,《鄭箋》:「南方原氏之女。」末章「視爾如荍,貽我握椒」,《鄭箋》:「男女交會而相說,曰我視女之顏色美如芘芣之華然,女乃遺我一握之椒,交情好也。」依毛、鄭的訓解,

「子仲之子」是男,「南方之原」是女,「我」指子仲之子,「爾」指男方之原,此詩述說男女相歡相悅之事。

上述毛、鄭的訓解相當可疑。首先,「東門之枌,宛丘之栩」指道路嗎?詩明言「子仲之子,婆娑其下」,為何解成「會於道路」?其次,既稱「南方原氏」,則「原氏之女」是一位外國貴族之女。一位外國貴族之女跑到陳國,跟「子仲之子」相會於道路,歌舞於市井,有此可能嗎?再者,「我」是詩人自稱,與「子仲之子」同指一人嗎?

婆娑,《毛傳》:「舞也。」市也婆娑,《毛序》認為是「歌舞於市井」。然而,歌舞的目的是甚麼?《漢書‧地理志》:「陳國,今淮陽之地。陳本太昊之虛,周武王封舜後媯滿於陳,是為胡公,妻以元女大姬。婦人尊貴,好祭祀,用史巫,故其俗巫鬼。《陳詩》曰:『坎其擊鼓,宛丘之下,亡冬亡夏,值其鷺羽。』又曰:『東門之枌,宛丘之栩,子仲之子,婆娑其下。』此其風也。」師古《注》:「鷺鳥之羽以為翿,立之而舞,以事神也。婆娑,舞貌也。亦言枌栩之下,歌舞以娛神也。」金其源《讀書管見》:「《史記‧封禪書》:『禱豐枌榆社。』《集傳》引張晏曰:『枌,白榆也。』《爾雅‧釋木》:『栩,杼。』郭云:『柞樹也。』陸璣《疏》:『今柞櫟也。』《莊子‧人間世》:『見櫟社樹。』是枌即枌榆,栩即杼也。枌栩者,社所樹木也。東門之枌,宛丘之栩者,即《周禮》所謂各樹其土所宜,以名其社也。《傳》云:『枌,白榆也。栩,杼也。』明二者皆社樹。」社是祭祀土地神的地方,枌、栩是社樹,在社樹下歌舞的目的當然在娛神。總之,首章指「子仲之子」在東門與宛丘的社樹下祭祀拜神。

在社樹下婆娑,應是陳國國內的祭祀活動。將「南方之原」指為「南方原氏之女」,極為不妥。《爾雅‧釋地》:「大野曰平,廣平曰原。」原,廣大平坦的郊野。李辰冬《詩經通釋》:「《讀史方輿紀要》(卷四十七)於陳洲(即今河南淮陽縣)宛邱說:『洲城南三里,高二丈。』……宛丘在陳城之南,『南方之原』當指宛丘。」然而,宛丘上有栩樹,而「原」的地勢廣大而平坦,其上不可能有栩樹。本文認為,「南方之原」不指宛丘,而是指指宛丘南方的平原。

「不績其麻,市也婆娑」緊接在「南方之原」的後面,則「不績其麻,市也婆娑」的地點就在「南方之原」。南方之原不可能有市井,《毛序》「歌舞於市井」的說法,顯然有誤。「市也婆娑」,與〈墓門〉「夫也不良」同一句市,主語為「市」。前文提到「子仲之子」婆娑於宛丘的栩樹下,則「市也婆娑」指「市」也跟著「子仲之子」婆娑於南方之原。很顯然,「市」指人。本文認為,「市也婆娑」的「市」是「巿」的形近之譌。

巿,《說文》:「韠也。上古衣蔽前而已,巿以象之。天子朱巿,諸侯赤巿,大夫葱衡。」《曹風‧侯人》「三百赤芾」,《毛傳》:「芾,韠也。一命縕芾黝珩,再命赤芾黝珩,三命赤芾蔥珩。大夫以上赤芾乘軒。」《釋文》:「祭服謂之芾。」巿通芾,大夫以上所穿的祭服。既然「巿也婆娑」的「巿」指人,則這裡的「巿」指穿著祭服的大夫。「市也婆娑」上承「不績其麻」,績麻的目的在製作祭服。不,讀為丕,大也。不績其麻,大績其麻,以麻草編織了很多祭服。

宛丘在上,「南方之原」在下。「子仲之子」在宛丘婆娑起舞,一群大夫在「南方之原」跟著婆娑起舞。顯然,「子仲之子」是主祭者。「子仲之子」是誰?在宛丘上面婆娑起舞以娛神的人,令人想起〈宛丘〉「子之湯兮,宛丘之上兮」的「子」。本文認為,「子仲之子」就是〈宛丘〉的「子」,武王之女大姬。武王是文王二子,所以詩稱「子仲」。

婆娑的目的在娛神而求神,此詩「婆娑」的目的在求甚麼?關鍵應該在三章的「荍」與「椒」二字上。荍,荊葵、錦葵。椒,花椒,常用來比喻多子。視,養也。「視爾如荍」,將妳像錦葵花一樣的照顧著。「貽我握椒」,希望妳送我一堆小孩。顯然,此詩「婆娑」的目的在求子。「視爾如荍」的「爾」指「子仲之子」,即大姬,而大姬為陳胡公之妻,則「貽我握椒」的「我」即是陳胡公,也就是此詩的作者。此詩是陳胡公描繪大姬在宛丘祈神求子的詩作。

【詩義回顧】

  1. 《毛序》:「〈東門之枌〉,疾亂也。幽公淫荒,風化之所行,男女棄其舊業,亟會於道路,歌舞於市井爾。」

  2. 歐陽修《詩本義》:「陳俗男女喜淫風,而詩人斥其尤者。」

  3. 朱熹《集傳》:「此男女聚會歌舞,而賦其事以相樂也。」

  4. 季本《詩說解頤》:「陳俗淫蕩,每以賽神會男女,如仕族之女亦出遊焉。因男子悅己而贈遺之。此淫俗也,故詩人賦其事而刺之。直刺子仲之子,而又言不績其麻,其為刺明矣。」

  5. 何楷《世本古義》:「〈東門之枌〉,刺陳風也。巫覡盛行,女子往往棄其業而觀之。」

  6. 姚際恆《詩經通論》:「《大序》謂『男女淫荒』,是寬泛語。何玄子謂『陳風巫、覡盛行』,似近之。」

  7. 牟庭《詩切》:「〈東門枌〉,詠神叢歌舞之會也。」

  8. 方玉潤《詩經原始》:「〈東門之枌〉,巫覡盛行也。」

  9. 高亨《詩經今注》:「諷刺女巫的詩。」

  10. 余培林《詩經正詁》:「此男女相悅、男子戲謔女子
    之詩。男即詩之作者,女即子仲之子。」

【詞意回顧】

枌、栩

  1. 《毛傳》:「枌,白榆也。栩,杼也。」

  2. 《正義》:「《釋木》云:『榆白,枌。』孫炎曰:『榆白者,名枌。』郭璞曰:『枌,榆,先生葉,卻著莢,皮色白。』是枌為白榆也。」「『栩,杼』,《釋木》文。郭璞曰:『柞樹也。』陸機《疏》云:『今柞櫟也,徐州人謂櫟為杼,或謂之為栩。其子為皂,或言皂斗,其殼為斗,可以染皂。今京洛及河內多言杼斗。謂櫟為杼,五方通語也。』」(見《唐風‧鴇羽》)

  3. 牟庭《詩切》:「枌榆皆神叢也。《秦策》『恒思有神叢,高《注》曰:『神祠叢樹也。』」

  4. 金其源《讀書管見》:「《史記‧封禪書》:『禱豐枌榆社。』《集傳》引張晏曰:『枌,白榆也。』《爾雅‧釋木》:『栩,杼。』郭云:『柞樹也。』陸璣《疏》:『今柞櫟也。』《莊子‧人間世》:『見櫟社樹。』是枌即枌榆,栩即杼也。枌栩者,社所樹木也。東門之枌,宛丘之栩者,即《周禮》所謂各樹其土所宜,以名其社也。《傳》云:『枌,白榆也。栩,杼也。』明二者皆社樹。」

子仲之子

  1. 《毛傳》:「子仲,陳大夫氏。」

  2. 《鄭箋》:「之子,男子也。」

  3. 《集傳》:「子仲之子,子仲氏之女也。」

  4. 何楷《詩經世本古義》:「以下文婆娑觀之,字皆从女,則子仲之子即女巫是也。」

  5. 牟庭《詩切》:「子仲之子,陳之名巫美女歌舞樂神者。」

  6. 聞一多《詩經通義乙》引黃山曰:「《詩》『婆娑其下』與『市也婆娑』即是一人。下章『不績其麻』則『子仲之子』,亦猶『齊侯之子』、『蹶父之子』,明是女子。《箋》……以子為男子,非也。」」

婆娑

  1. 《毛傳》:「婆娑,舞也。」

  2. 《集傳》:「婆娑,舞貌。」

  3. 嚴粲《詩緝》引張子曰:「婆娑不必是舞,但裴徊翺翔之義。」

  4. 何楷《詩經世本古義》:「婆,《說文》作媻,云:『奢也。』奢者,張也。娑,《說文》云:『舞也。』李巡云:『婆娑,盤辟舞也。』舞所以娯神,或婆娑于枌之下,或婆娑于栩之下。明其非一時,非一處也。」

穀旦于差

  1. 《毛傳》:「穀,善也。」

  2. 《鄭箋》:「旦,明。于,曰。差,擇也。朝日善明曰相擇矣。」

  3. 《釋文》:「旦,本亦作『且』,茍且也。」

  4. 《正義》:「旦謂早朝,故為明也。」「朝日善明,無陰雲風雨」

  5. 何楷《詩經世本古義》:「穀,《爾雅》云:『善也。』旦,早朝也,本一日之始而言。孔以無陰雲風雨謂穀旦,是也。」

  6. 牟庭《詩切》:「穀,乳也,謂哺乳小兒也。且,當讀為姐。于,當讀為吁。穀且于嗟,言群眾來觀者。如子謂之穀,女子謂之姐,皆見歌舞之美,而吁嗟歎之也。」

  7. 高亨《詩經今注》:「穀,善也。穀旦,即吉日。于,猶而。差,讀為徂,往也。」

  8. 余培林《詩經正詁》:「穀旦,謂良辰、吉日也。于,語詞。《爾雅‧釋詁》:『于,爰、曰也。』猶今語『於是』。差,《爾雅‧釋詁》:『差,擇也。』擇謂擇時(即穀旦),《正義》解為擇人,誤矣。

南方之原

  1. 《毛傳》:「原,大夫氏。」

  2. 《鄭箋》:「南方原氏之女。」

  3. 《正義》:「《春秋》莊二十七年,『季友如陳,葬原仲』。是陳有大夫姓原氏也。」

  4. 歐陽修《詩本義》:「南方之原,毛以為陳大夫原氏,而鄭因以此原氏國中之最上處,而家有美女。附其說者遂引《春秋》『莊公時季友如陳葬原仲』為此原氏,且原氏陳之貴族宜在國中,而曰南方之原者,何哉?據詩人所陳,當在陳國之南方也,而說者又以不績其麻而舞於市者,遂為原氏之女,皆詩無明文,以意增衍而惑學者,非一人之失也。……蓋男女淫奔多在國之郊野,所謂南方之原者,猶東門之墠也。」

  5. 嚴粲《詩緝》引李氏曰:「毛鄭以原為陳大夫氏,不若歐陽氏以為南方原野,其說簡徑。」

  6. 何楷《詩經世本古義》:「《爾雅》云:『廣平曰原。』又,《說文》云:『高平之野曰原。』南方之原,高明之地。」

  7. 牟庭《詩切》:「原,猶言田野也。」

  8.  高亨《詩經今注》:「原,高平之地。」

  9. 余培林《詩經正詁》:「原,《爾雅‧釋地》:『廣平曰原。』南方之原,指婆娑之所,即枌、栩之下。

不績其麻

  1. 《鄭箋》:「績麻者,婦人之事也,疾其今不為。」


  1. 嚴粲《詩緝》:「〈七月〉《疏》曰:績,緝麻之名。

市也婆娑

  1. 《鄭箋》:「彼原氏之女即不復績麻於市也,與男子聚會,婆娑而舞。

  1.  何楷《詩經世本古義》:「市,即南方之原之市也。

  2. 聞一多《詩經通義乙》:「市疑當為。為舞蹈,故曰『也婆娑』。

  3. 高亨《詩經今注》:「市,市場。(《潛夫論》引市作女,比今本《毛詩》更好。)」

  4. 屈萬里《詩經詮釋》:「市,當作芾。古市、芾、沛等字通。《漢書‧禮樂志》:『靈之來,神哉沛。』注云:『沛,疾貌。』此狀其舞之疾速。

于逝

  1. 《毛傳》:「逝,往。

  1. 何楷《詩經世本古義》:「逝,往也。此穀旦之時,既知子仲之子所在,因往而從之。

  2. 牟庭《詩切》:「于逝,謂吁嗟歎美而去也。

  3. 馬瑞辰《傳箋通釋》:「于逝,猶吁嗟也。逝、噬古通用。」

越以鬷邁

  1. 《毛傳》:「鬷,數。邁,行也。


  1. 《鄭箋》:「越,於。鬷,揔也。」「於是以揔行,欲男女合行。

  2. 《集傳》:「越,於。鬷,衆也。邁,行也。

  3. 何楷《詩經世本古義》:「越,《爾雅》云:『於也。』鬷,通作總。《說文》云:『聚束也。』孔云:『麻縷,毎數一升用繩紀之。』邁,《爾雅》云:『行也。』鬷邁,言挾其麻總而行,不暇績也。

  4. 牟庭《詩切》:「越以鬷邁,言踰越儕伍,遠結歸伴,湊聚而行也。

  5. 高亨《詩經今注》:「越,發語詞,猶維。以,拿着。鬷,一種鍋。邁,遠行。帶着鍋走,以備在路上做飯。」

  6. 屈萬里《詩經詮釋》:「越以,猶于以,爰以,語詞也。鬷,音總,一讀平聲,總也,合也(義本鄭箋)。邁,行也。鬷邁,共行也。

視爾如荍

  1. 《毛傳》:「荍,芘芣也。

  1. 《鄭箋》:「我視女之顏色美如芘芣之華然。

  2. 《正義》:「舍人曰:『荍,一名蚍衃。』郭璞曰:『今荊葵也,似葵,紫色。』謝氏云:『小草,多華少葉,葉又翹起。』陸機《疏》云:『芘芣,一名荊葵,似蕪菁,華紫,綠色可食,微苦。』是也。

  3. 《集傳》:「越,於。鬷,衆也。邁,行也。

  4. 何楷《詩經世本古義》:「此以同時凑集而觀子仲婆娑者,其人亦如蚍衃開華之盛,故曰視爾如荍。舊說皆謂以荍華比女色,似未合。

  5. 聞一多《詩經通義乙》:「荍,讀為莍。《爾雅‧釋木》:『朻者聊。』馬瑞辰曰:『朻梂古音同,朻即莍也。』案朻收俱從丩聲,朻通莍,則荍亦可通莍矣。莍即椒莍(詳〈椒聊篇〉),故上曰『視爾如荍』,下曰『貽我握椒』。」

貽我握椒

  1. 《毛傳》:「椒,芬香也。

  1. 《鄭箋》:「女乃遺我一握之椒。

  2. 季本《詩說解頤》:「握椒,一握之椒。椒,芬芳之物也。視爾如荍,愛之甚也。貽以握椒,知其愛己,而以香物致慇懃也。

  3. 何楷《詩經世本古義》:「握,《說文》云:『搤持也。』陸佃云:『持五指也。在外為持,在內為握。』椒,毛云:『芬香也。』按《周禮》『女巫掌歳時祓除釁浴』,注謂:『如上已修禊,以薫草藥沐浴滌邪穢。』椒之實芬香,故子仲之子取以相貽,亦辟除不祥之意。

  4. 馬瑞辰《傳箋通釋》:「椒亦巫用以事神者,《離騷》『巫咸將夕降兮,懷椒而要之』,王逸《注》『椒,香物,所以降神』是也。詩言『貽我』者,蓋事神畢因相贈貽耳。

  5. 高亨《詩經今注》:「貽,贈。握,一把。椒,即花椒,味香。巫者用椒共神。此句言女巫以椒贈送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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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史記‧陳杞世家》:「幽公十二年,周厲王奔于彘。二十三年,幽公卒,子釐公孝立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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